一提到“僵尸企業”,有人誤認為是對困難企業的譏諷和挖苦,覺得不好聽、不能說。其實,“僵尸企業”是一個國內外很明確的經濟概念,指的是企業自身已沒有生存能力,靠貸款或政府補貼或靠所屬集團補貼才能存活的企業。
還有一種“嚇人”的誤解,就是把一時虧損的大型鋼鐵集團當作“僵尸企業”。特別是去年,按集團口徑統計,大多數國有大型鋼鐵集團處于虧損狀態。這么大的虧損面,這么多的鋼鐵職工,如果按“僵尸企業”處置,似乎有點嚇人,也有點無奈。其實,許多大型國有鋼鐵集團出現虧損的一個重要原因,是當年受命搞聯合重組時,被“拉郎配”背上了包袱。今天這些被兼并的子公司出現了巨額虧損,把主體大企業也拖進了虧損泥坑。例如鞍鋼集團、首鋼集團等都因此而成為虧損企業。即使像寶鋼這樣的高利潤企業,去年也因兼并的兩個子公司共虧損了75.5億元,盈虧相抵后利潤只剩下10.4億元,比上年的94.1億元下降了88.9%。一個效益最好的企業被拖累成微利企業,那么其他大型鋼鐵集團變成虧損企業也就不奇怪了。如果把這些大集團不加分析地按“僵尸企業”處置,顯然是不科學、不合理的。實際上,在一個大型鋼鐵集團內,既有優秀企業,又有“僵尸企業”;在一個企業內部,既有有效產能,又有“僵尸產能”;既有市場前景好的品種,又有市場前景暗淡的品種。認真分析起來,真正的“僵尸企業”或“僵尸產能”,為數不是很多,不會把人嚇死。
據對大中型鋼鐵企業中虧損額最大、長期靠銀行貸款或地方政府補貼而存活的8個企業分析,2015年合計產鋼4138萬噸,共虧損242.5億元,平均噸鋼虧損586元,平均資產負債率為90%。其中,有些企業遠離市場,遠離原料供應地,物流成本很高;有些企業產品檔次較低,市場前景黯淡,又不具備轉型升級的能力;有些企業技術裝備雖然很先進,但生產規模超出了市場有效供應半徑,使遠途輸出的產品失去了競爭優勢;有些企業機構龐大,人浮于事,成本費用過高。這些企業產量越大,虧損越多,負債越重,被迫成為“僵尸企業”或接近“僵尸企業”。
停產的企業不一定都是“僵尸企業”。有些民營企業在虧損時“歇業”,在盈利時靠自身力量再“開業”,這是市場經濟環境下的正常現象。還有一些民營企業,分析了經濟大勢,有意退出鋼鐵市場,只要國家對國企和民企實行平等、統一的政策,何去何從,企業可以自主決定,自我處置。
“僵尸企業”的危害,不僅僅是自身浪費了社會資源,更大的危害是在“輸血”的支撐下,以虧損的價格銷售產品,長年占據健康企業的市場,破壞了正常的供需關系,使鋼材價格連年下降。在鋼材價格失常的情況下,“僵尸企業”靠“輸血”依舊存活,而一些優秀的高利潤企業卻逐漸變成了低利潤企業,低利潤企業變成了虧損企業,出現了“劣幣驅逐良幣”的不公平現象。尤其是在鋼材需求增長放緩或稍有回落的時候,“僵尸企業”成為了驅動行業性虧損的根源。可以預言,如果不處置“僵尸企業”,鋼材價格難以恢復正常,鋼鐵行業很難走出困境,鋼鐵企業盈利水平很難達到工業企業平均利潤率。同時,“僵尸企業”本身拖欠職工工資、損害職工權益等一系列問題,也難以避免,對行業、企業、職工都不利。
試圖讓“僵尸企業”延年益壽是不明智的。輕易地對“僵尸企業”搞“債轉股”,等于飲鳩止渴,解決不了實質問題。以虧損最嚴重、資產負債率平均達到90%的8個大中型鋼鐵企業為例,去年這8個企業共虧損242.5億元,銀行貸款利息合計91.7億元,如果實行“債轉股”,即使免去全部銀行貸款利息,仍然虧損151億元。其結果是虧損繼續,只是延長了“僵尸企業”存活時間,包袱越背越大,甚至有可能把銀行拖累成“僵尸銀行”,引發金融風險。
當然,處置“僵尸企業”會遇到很多問題和麻煩,確實很難,但是,不處置“僵尸企業”會更難,可能會拖累更多的健康企業陷入困境,國家將付出更大的代價。長痛不如短痛,大痛不如小痛。國家必須從戰略高度,堅定、穩妥地處置好“僵尸企業”。
處置“僵尸企業”和化解過剩產能,是一項復雜而細致的工作,特別是國有大型鋼鐵集團和所屬子公司,產能構成和市場競爭力差別巨大。在處置“僵尸企業”的過程中,應對每個企業逐個進行分析,判斷哪些是有效產能、哪些是無效產能、哪些是“僵尸產能”、哪些是可以轉化的產能。越是復雜的問題越要做細致的工作,區別對待。采用層層下達指標、逐級分解任務的辦法搞“一刀切”或“切一刀”,很容易傷了好人,留下“僵尸”。
從長遠看,要避免“僵尸企業”的產生,必須堅定不移地推進國有企業改革,并取得實質性進展。只有打造出國有資產和職工權益興衰與共、命運相連的體制和機制,才能消除產生“僵尸企業”的土壤。